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两馆一中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