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9月28日
北海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2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北海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十四五”总体任务及2022年目标,根据《广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2年工作要点》,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北海市202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扎实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建立企业能效清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等文件要求,聚焦炼油、煤化工、烧碱、纯碱、水泥、平板玻璃、卫生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对全市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梳理形成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持续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完善存量、在建、拟建项目三张清单,对“两高”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测管理。其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在建、拟建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存量项目。开展企业实地核查,逐一对照核实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梳理形成重点装置(生产线)能效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实施项目源头管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项目环评审批,探索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提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拟建、在建项目,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原设计能效水平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在建项目,应暂停施工,通过调整建设方案,并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整改达到基准水平以上(含)后才能恢复施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和企业。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未经节能审查违规建设的高耗能行业项目以及其他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稳步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引导能效水平相对落后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改造方案,明确技术改造路线、工作计划、预计能效水平和节能量等。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落实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规定,禁止新建、扩建限制类工艺、装备、产品,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陆上风电项目建设,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力争2022年,非水再生能源并网规模超600兆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北海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源网荷储”协调互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优化完善电网结构,加快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智能配电网,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推动新型电力调度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引导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大力推进集中式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多能互补项目建设,推动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海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同步实施“增气减煤”。2022年,北海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积极利用先进技术,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控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进一步降低煤电企业发电煤耗。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城市建成区逐步实现散煤清洁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重点领域降碳
1.推进工业降碳。大力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以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造纸、电力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工作,严格能效约束,打造能效“领跑者”。开展钢铁、有色金属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督察。2022年,北海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1年下降3.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推进建筑降碳。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墙改科技创新和新型墙材高品质发展。2022年,北海市实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94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6万吨标准煤,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9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3.推进交通运输降碳。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争取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继续推进综合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北海市运输枢纽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2022年力争完成水路货运周转量180亿吨公里,完成水路货运量1000万吨,铁路货运量450万吨以上。提升运输装备能效水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优化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在2022年北海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以上。大力推进机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与节能改造,完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海福成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北海海事局、北部湾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4.推进农业农村降碳。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设备。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节能及绿色化农房建设,在新建农房中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天然气进乡入村、电力供应质量提升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工程,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强化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践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科学规划建设农村沼气,解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5.推进商贸流通降碳。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加快淘汰落后能源设备,推动照明、空调、电梯等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高效节能绿色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绿色包装。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6.推进公共机构降碳。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目标分解、能耗在线监测、统计分析与报告、能源审计等工作。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强化《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广西地方标准的应用实施。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完成1个以上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个以上,接入“八桂充”平台数量40个。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推动完成约263家、累计超过74%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22年,北海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0.9%,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1.8%。(牵头单位: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7.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碳汇本底调查,开展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和海洋蓝碳生态系统碳汇研究核算。推进沿海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健全红树林保护制度,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等固碳能力,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新模式。深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2022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4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0.5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海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8.推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1.严格落实降碳目标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及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碳达峰行动。制定北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减污降碳、科技、绿色金融、生态碳汇等系列保障方案,指导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科学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严守能源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将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空间作为重要准入考量,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引进,积极承接东部先进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工作的有效联动,在企业中大力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坚持控制能耗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保障北海市重大项目合理用能。继续开展“百千万”行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加快推进企业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1.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碳排放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发成本低、效益高、减排效果明显、安全可控、具有推广前景的低碳零碳技术。发展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氢能等深度脱碳技术,推动工业技术与绿色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信息化、智能化等融合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推进数字建设绿色化。加强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管理,在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中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建设绿色智慧数据中心,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持续完善市场化机制
1.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发电行业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名录,做好配额核定发放及清缴履约工作。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信息公开情况等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资产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完善价格政策。继续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完善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北海供电局、市供水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3.积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节能低碳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依法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北海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自治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具备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条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用户参与系统调节,稳步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支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节能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北海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降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跟踪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统计监测。加强部门联合,不定期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调查研究,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重点单位的能耗监测,督促重点耗能企业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和调查,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完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提升能源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强分析研判,根据能耗变化情况,动态掌握能耗总量、强度、缺口,以及碳排放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宣传推广。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组织开展节能法制宣传和“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普及绿色低碳知识,强化社会公众绿色低碳理念,倡导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在2023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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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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