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函〔2022〕4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我局将对住所所在地在北海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间定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检查准备。
附件: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莉 303015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检查对象
1、广西南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北海新吉星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广西蓝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6、广西微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的检查;
(二)专业技术人员全职情况的检查;
(三)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的检查;
(四)环评文件相关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