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函〔2021〕151号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编制的《合浦县致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基础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由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存在污染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因素分析不全等方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7日对你公司下达了《关于告知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情况的函》(北环函〔2020〕774号),告知失信事实、计分依据及拟作出的扣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截至目前,你公司在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计分5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石开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50350000003511450244,信用编号:BH021323)进行分别失信计分5分。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登勇 0779-303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