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三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加强工矿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根据《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2020年度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公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修订),经研究,我局对北海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修订更新(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请铁山港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底前与2020年新增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附件2),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及时报送我局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各有关企业应根据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自签订责任书后次年起,每年年底将责任书中规定的落实情况报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并抄送我局,同时请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责任书中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工作。
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工作,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投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列入北海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自行监测的规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配合我局做好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定期监测工作。
四、其他
如重点监管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长期停产或退出市场不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及时向我局报备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1.北海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修订)
2.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样本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方式:吴高创 3033056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