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北办字〔2020〕16号
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北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以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目标,以解决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为契机,动真碰硬、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做好污染风险防控,持续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良好生态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北海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二、整改原则
(一)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的15个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对办理完结的整改事项,及时报送处理结果,按有关程序进行销号。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和推进力度、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自治区“十三五”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做好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实行销号管理;建立整改问题的任务、措施、责任、时限计划清单,规范台账、跟踪督办,层层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建立健全月报、季报、督办、通报以及专项督查、专案盯办、领导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我市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到2020年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94.2%,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分别减少3%和5%。到2020年底,水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南流江南域和亚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西门江和白沙河水质稳中有升,独流入海流域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降;南流江总江口和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水源水质保持不退化。城镇污水收集率不断提高,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到2020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考核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探索;修订《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及《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考核方案》,不断完善制度配套,并强化制度执行。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严防问题反弹。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及考核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存在的15个问题,制定《北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督办领导、整改时限。各牵头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推进实施方案,针对问题和措施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能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1.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视察广西及北海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立市的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考核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类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保领域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
(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谋划,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大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强化城区道路和建筑施工等扬尘整治,开展重型柴油车排气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开展秸秆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水资源保护,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加快城镇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科学规范,镇级污水处理厂达到负荷率考核要求。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入海(河)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厂达标排放,切实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问题不反弹。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2020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北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录。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建成铁山港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三)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聚焦问题抓整改,严格责任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逐条细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督察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2.组织开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专项工作布置会议部署要求,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扫除,不留死角,紧盯中央和自治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明显的突出环境问题,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进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认识到每解决一个生态环境问题,就是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迈进一步,就能多赢得一份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四)严格生态环境执法。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理清各部门职责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个领导机构抓到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统一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对应抓好各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实行一项资料系统跟到底,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问题整改报送渠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各责任单位将问题整改进展和台账资料通过一项网络资料报送系统进行报送,以便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进一步简化报送途径,提高报送效率,每个问题整改进展和台账资料做到任务发布能限时跟办、进展查询能随时跟踪,人员调整能及时跟进。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职能;结合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应急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督办验收和绩效考评。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办、市直部门督导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自查相结合的督办机制,自上而下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督办,挂图作战、建账督办。同时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完善验收、销号制度,制定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办法,层层把关,杜绝书面验收、纸面销号。全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组织制定具体的整改推进实施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在本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各责任部门将每月进度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市绩效专项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五)严肃责任追究。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导致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度滞后,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整改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北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2.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3.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发现问题整改推进细
化分工表
附件1
北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贯彻落实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切实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任务清单,共15个问题。
问题一:关于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态度不够坚决。
督办市领导: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牵头单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辖县区党委、政府,涠洲岛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形成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单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二:公馆镇、白沙镇、闸口镇等10家采石场仍有10个矿坑未按《合浦县采石场矿坑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第二期修复工作。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如期推进合浦县采矿坑生态修复,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整改措施:监督指导合浦县科学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督促合浦县按照《合浦县采石场矿坑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公馆镇、白沙镇、闸口镇等10家采石场10个矿坑第二期修复工作。
问题三: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工业园区、北海高新区、出口加工区(A区)等产业园区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均依托红坎污水厂处理污水,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至今仍在开展前期工作,建设推进缓慢。老城区及园区内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排放的废水时有氮、磷浓度超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现象。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运行效果不佳,尾水中磷、氮、悬浮物等指标时有超一级A标准排放现象,对廉州湾海域水质产生较大影响,且处理厂设备年久老化、长期满负荷运行没有及时更新技改。红坎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铁山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到20%,运行负荷率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辖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海工业园区、北海综合保税区、北海高新区、合浦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市路港公司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产加工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减轻现有污水厂冲击负荷。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确保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加快大冠沙污水厂及再生水厂建设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并投入运行,分流红坎污水厂负荷。
2.积极推进水产加工企业污水治理工作,水产加工企业推广使用无磷保水剂,降低磷酸盐保水剂使用量。
3.加大对老城区及园区内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4.加强红坎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防止污泥非法处置。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5.加快铁山港工业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滨江生活小区、兴港生活小区)管网建设、铁山港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铁山港港务公司片区和信义玻璃片区)等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
问题四:近岸海域局部水质呈现下降趋势。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2019年,北海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90%,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辖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多方施策,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对南流江、南康江等入海河流进行达标整治,2020年6月底前出台整治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2020年底,南流江南域、亚桥、南康江婆围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2.加强南流江、南康江等入海河流沿线畜禽养殖,农业种植问题排查,2020年6月底前出台排查整治目标清单及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杜绝畜禽养殖反弹并有效减少农业种植污染。
3.2020年底,合浦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海城区、银海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现镇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率达到70%。
4.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合浦县污水处理厂、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5.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2020年,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断头管连通等工作,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善大冠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使其能正常运行。
6.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强化监督管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7.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防治黑臭现象反弹。
问题五: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不够扎实。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日常巡护执法不严,仍存在以“打游击”的方式跨界盗采海砂问题;晟泰养殖基地整改工作不彻底,养殖行为已被制止,养殖设施已拆除,但生态修复停留在方案编制阶段。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大量水产养殖。另外两个保护区的勘界定标工作尚未完成。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市海洋局,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管理处,北海海事局、北海海警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处理晟泰养殖场清理问题,晟泰养殖基地生态修复方案印发实施,如期开展生态修复。
2.实施山口红树林生态保护区内养殖蚝排及历史遗留养殖塘清理整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保护区确界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保护区日常巡查与联动执法机制,遏制儒艮保护区海砂盗采等生态破坏行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保护区确界工作。
问题六:部分重复信访投诉案件处理质量不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的重复投诉件未完成整改,办法不多,畏难情绪较重。
督办市领导:李泽进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辖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上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
整改措施:
1.以攻城拔寨的决心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重复投诉问题和一般信访投诉件问题。特别是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坏环境投诉问题,包家村鱼粉厂恶臭污染问题和铁山港珍珠养殖环境受到污染等问题。上述问题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执法水平,充分利用“北海e眼”平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问题。
3.认真梳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12批次96件群众投诉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的投诉案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按时完成并销号,同时向社会公布办理情况。
问题七:城市市政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改造存在短板,红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引起城市雨污水内涝淹没群和红坎村田地,周边环境投诉多达19次,且群众集体上访投诉,已成为风险隐患点。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以群众满意标准积极解决红坎村田地淹没问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专题研究水环境治理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引起的红坎村田地被淹问题,2020年2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综合施策,年底前基本解决群众重点关注问题。
问题八: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推进缓慢,合浦县污水厂已满负荷运转,二期扩建工程尚未论证排污口,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西门江。北海市污泥处置中心未建成,红坎污水处理厂大量污泥暂存厂内。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银投公司,市辖县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补齐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增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开工建设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5月开工建设,8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3.抓紧推进合浦县污水厂二期扩建,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
4.2月底前完成北海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验收并正式投运。
5.6月底前建立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督促污水厂污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台账记录明晰,报告及时。
问题九:41个直排入海排污口,32个实施了截流或封堵,但整治效果不理想,存在溢流风险。2019年直排入海排污口达标率偏低,离整治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辖县区政府,市城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0 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直排入海排污口整治,问题不反弹。
整改措施: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直排入海排污口整治,问题不反弹。
问题十:由于配套管网不足、缺乏运行经费和管理技术经验,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未能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污染治理和减排效益。合浦县廉州镇上马村、下马村,银海区福城镇新安村农整项目验收后,未落实运行经费,无人管理,设备未能正常运行。
督办市领导:欧余军
牵头单位:合浦县、银海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保障经费和人员,实现污染防治既定目标。
整改措施:积极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实施专人管理,切实发挥农村污水处理后再生回用做农灌用水等的农村循环经济效益。
问题十一:虽然颁布《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无序养殖、养殖密度大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大量水产养殖用海未纳入海域管理,无证养殖现象突出,如铁山港湾有大量无序蚝排养殖。池塘养殖废水、清淤淤泥治理严重滞后,直排现象普遍。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
牵头单位:市海洋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辖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扎实开展无证无序养殖清理,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按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无证养殖清理,加强海水水产养殖特别是池塘滩涂养殖监管。引导养殖户迁移至功能区开展养殖。积极推进海洋牧场等集中养殖方式,有效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逻巡护,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分工推进合法池塘养殖废水、清淤淤泥治理。
问题十二: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同意广西洪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水库内不投料鱼种放养,期限30年(2012年至2041年),引发周边群众及交界地市反映。
督办市领导:欧余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辖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养殖水域规划,核实并清理无证无序养殖,维护江河湖库水体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2020年2月底前核实洪潮江水库不投料鱼种放养问题的合法合规性,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消除周边群众和交界地市的疑虑。建立长效机制,按北海市水域养殖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要求,加强淡水水域养殖巡逻巡护,做好排查及清理。
问题十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城市面源管理方面,部分施工工地未按“6个100%”要求管理。泥头车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时有发生。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缓慢。入城道路、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保洁责任缺失,个别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部分码头防尘措施不力,石头埠散货码头堆场无苫盖、无洒水、无清扫等措施。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中甘蔗、稻谷产区尤为突出。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尚未全覆盖,全市上下联防联控的局面还未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备案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另外,北海市大气污染攻坚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深水区”还没有真正开始撬动,钢铁企业环境问题整治进度缓慢。
督办市领导:陈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辖县区政府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北海机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广西北海渔业基地管理中心
整改时限: 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大对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泥头车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
3.落实入城道路、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的保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全面清查铁山港码头作业区扬尘污染问题,督促推进落实责任单位落实苫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
5.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6.按照北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
7.制定秸秆焚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指导县(区)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开展秸秆焚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火点信息推送。
8.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日常监管和宣传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巡防,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信息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做好应急处置,及时消除秸秆焚烧火点和大气污染并调查追究责任人员。
9.及时落实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县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10.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扩大覆盖面,形成全市上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1.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备案管理工作。
12.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13.加强渔船油品管控。
14.撬动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深水区”,持续做好优化调整。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15.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诚德公司大气环境问题整治,开展脱硝改造。
问题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北海市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72家,其中年产固体废物量达100吨以上的单位38家,而北海市目前没有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也没有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北海市白水塘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接近饱和,而垃圾焚烧项目未能开工建设。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内部管理混乱,台账不完整。
督办市领导:李克纯、陈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市政管理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合浦县、海城区、铁山港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路港公司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固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应对能力,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整改措施:
1.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源头、事中、事后管控。于2020年2月底前,督促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加强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完善台账。
2.加快推进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工程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3.加快推进我市垃圾焚烧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问题十五:北海市实行机构改革后,相应的编制、设备、资金、职责等未达到应划尽划,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面临“事多、人少、设备少”局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要求没有有效落实。原北海市环境监察支队整体划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没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能与作用,仅行使市、辖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使应依法开展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出现“空窗期”。机构改革前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治责任未界定,机构改革划转后相关工作存在推进困难,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碳减排等工作,据自治区初步考核,2018年难以完成年度下降目标(2%),需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否则难以完成“十三五”期间总目标任务。另外还存在部门间职能交叉多,职责边界不清,工作不顺畅问题。
督办市领导:李伦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辖县区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编办,市水利局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理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机制。
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启动《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方案》《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考核方案》修订工作,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县区政府借助环委会平台承担起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2.健全投入机制。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从人员编制、资金、设备方面支持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增强基层力量。
3.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机制。
4.加强市级联防联控。在市级层面,加强与钦州市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对南流江流域和洪潮江水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或定期不定期巡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做好本辖区管控工作基础上,实现相互监督、共同治理、协作监管,形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工作合力。
附件2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督办 市领导 |
问题简述 |
整改 时限 |
整改目标 |
问题类别 |
整改措施 类别 |
整改措施 |
牵头 单位 |
推进落实 责任单位 |
1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1: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态度不够坚决。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形成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整改态度 |
决策部署 |
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单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辖县区党委、政府 涠洲岛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
2 |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2:公馆镇、白沙镇、闸口镇等10家采石场仍有10个矿坑未按《合浦县采石场矿坑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第二期修复工作。 |
2020年底前 |
如期推进合浦县采矿坑生态修复,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
生态修复 |
矿坑修复 |
监督指导合浦县科学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督促合浦县按照《合浦县采石场矿坑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公馆镇、白沙镇、闸口镇等10家采石场10个矿坑第二期修复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合浦县政府 |
3 3 |
李克纯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3: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工业园区、北海高新区、出口加工区(A区)等产业园区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均依托红坎污水厂处理污水,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至今仍在开展前期工作,建设推进缓慢。老城区及园区内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排放的废水时有氮、磷浓度超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现象。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运行效果不佳,尾水中磷、氮、悬浮物等指标时有超一级A标准排放现象,对廉州湾海域水质产生较大影响,且处理厂设备年久老化、长期满负荷运行没有及时更新技改。红坎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铁山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到20%,运行负荷率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
2020年底前 2020年底前 |
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产加工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减轻现有污水厂冲击负荷。 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产加工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减轻现有污水厂冲击负荷。 |
城镇水污染治理 城镇水污染治理 |
基础设施建设 行业整治 |
1.加快推进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确保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加快大冠沙污水厂及再生水厂建设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并投入运行,分流红坎污水厂负荷。 2.积极推进水产加工企业污水治理工作,水产加工企业推广使用无磷保水剂,降低磷酸盐保水剂使用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合浦县政府 海城区政府 银海区政府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城投公司 合浦县政府 海城区政府 银海区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北海高新区管委会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 |
3 |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3: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工业园区、北海高新区、出口加工区(A区)等产业园区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均依托红坎污水厂处理污水,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至今仍在开展前期工作,建设推进缓慢。老城区及园区内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排放的废水时有氮、磷浓度超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现象。 |
2020年底前 |
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产加工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减轻现有污水厂冲击负荷。 |
城镇水污染治理 |
监督管理 |
3.加大对老城区及园区内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综合执法局 合浦县政府 海城区政府 银海区政府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北海高新区管委会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 |
基础设施运维 |
4.加强红坎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防止污泥非法处置。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辖县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李克纯 |
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运行效果不佳,尾水中磷、氮、悬浮物等指标时有超一级A标准排放现象,对廉州湾海域水质产生较大影响,且处理厂设备年久老化、长期满负荷运行没有及时更新技改。红坎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铁山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到20%,运行负荷率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
2020年底前 |
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产加工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减轻现有污水厂冲击负荷。 |
城镇水污染治理 |
基础设施建设 |
5.加快铁山港工业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滨江生活小区、兴港生活小区)管网建设、铁山港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铁山港港务公司片区和信义玻璃片区)等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
市路港公司 |
4 |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4:近岸海域局部水质呈现下降趋势。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2019年,北海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90%,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
2020年底前 |
多方施策,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城镇水环境治理 |
流域治理 |
1.对南流江、南康江等入海河流进行达标整治,2020年6月底前出台整治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2020年底,南流江南域、亚桥、南康江婆围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
合浦县 政府 铁山港区政府 |
|
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治理 |
2.加强南流江、南康江等入海河流沿线畜禽养殖,农业种植问题排查,2020年6月底前出台排查整治目标清单及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杜绝畜禽养殖反弹并有效减少农业种植污染。 |
市农业 农村局 |
合浦县政府 铁山港区政府 |
||||||
4 |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4:近岸海域局部水质呈现下降趋势。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2019年,北海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90%,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
2020年底前 |
多方施策,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城镇水环境治理 |
基础设施 建设 |
3.2020年底,合浦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海城区、银海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现镇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率达到70%。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辖县区政府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
基础设施 运维 |
4.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合浦县污水处理厂、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辖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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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建设 |
5.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2020年,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断头管连通等工作,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善大冠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使其能正常运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投公司 北海银投公司 |
|||||||
4 |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4:近岸海域局部水质呈现下降趋势。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2019年,北海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90%,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
2020年底前 |
多方施策,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城镇水环境治理 |
基础设施 建设 |
5.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2020年,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断头管连通等工作,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善大冠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使其能正常运行。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投公司 北海银投公司 |
监督管理 |
6.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强化监督管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辖县区政府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
|||||||
水体治理 |
7.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防治黑臭现象反弹。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海洋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海城区政府 银海区政府 |
||||||
5 |
李克纯 |
自治区反馈问题5: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不够扎实。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日常巡护执法不严,仍存在以“打游击”的方式跨界盗采海砂问题;晟泰养殖基地整改工作不彻底,养殖行为已被制止,养殖设施已拆除,但生态修复停留在方案编制阶段。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大量水产养殖。另外两个保护区的勘界定标工作尚未完成。 |
2020年底前 |
完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生态修复。 |
自然保护区管理 |
生态修复 |
1.依法依规处理晟泰养殖场清理问题,晟泰养殖基地生态修复方案印发实施,如期开展生态修复。 |
市自然资源局 |
合浦县政府 市海洋局 儒艮保护区管理站 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处 北海海事局 北海海警局 |
监管执法 |
2.实施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养殖蚝排及历史遗留养殖塘清理整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保护区确界工作。 |
||||||||
2020年底前 |
完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生态修复。 |
自然保护区管理 |
监督管理 |
3.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保护区日常巡查与联动执法机制,遏制儒艮保护区海砂盗采等生态破坏行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保护区确界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合浦县政府 市海洋局 儒艮保护区管理站 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处 北海海事局 北海海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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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泽进 |
自治区反馈问题6:部分重复信访投诉案件处理质量不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的重复投诉件未完成整改,办法不多,畏难情绪较重。 |
2020年底前 |
认真落实上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 |
综合执法 |
综合执法 |
1.以攻城拔寨的决心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重复投诉问题和一般信访投诉件问题。特别是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坏环境投诉问题,包家村鱼粉厂恶臭污染问题和铁山港珍珠养殖环境受到污染等问题。上述问题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
市综合执法局 |
合浦县政府 银海区政府 铁山港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
能力建设 |
2.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执法水平,充分利用“北海e眼”平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问题。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辖县区政府 |
||||||
综合执法 |
3.认真梳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12批次96件群众投诉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的投诉案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按时完成并销号,同时向社会公布办理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辖县区政府 |
|||||||
7 |
李克纯 |
自治区反馈问题7:城市市政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改造存在短板,红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引起城市雨污水内涝淹没群和红坎村田地,周边环境投诉多达19次,且群众集体上访投诉,已成为风险隐患点。 |
2020年底前 |
以群众满意标准积极解决红坎村田地淹没问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基础设施 建设 |
专题研究水环境治理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引起的红坎村田地被淹问题,2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综合施策,年底前基本解决群众重点关注问题。 |
市市政管理局 |
海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投公司 |
8 |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8: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推进缓慢,合浦县污水厂已满负荷运转,二期扩建工程尚未论证排污口,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西门江。北海市污泥处置中心未建成,红坎污水处理厂大量污泥暂存厂内。 |
2020年底前 |
补齐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增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基础设施 建设 |
1.开工建设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
2.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5月开工建设,8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
北海银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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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紧推进合浦县污水厂二期扩建,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 |
合浦县政府 |
||||||||
4.2月底前完成北海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验收并正式投运。 |
市城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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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5.6月底前建立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督促污水厂污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台账记录明晰,报告及时。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辖县区政府 |
||||||
9 |
李克纯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9:41个直排入海排污口,32个实施了截流或封堵,但整治效果不理想,存在溢流风险。2019年直排入海排污口达标率偏低,离整治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
2020年底前 |
全面完成直排入海排污口整治,问题不反弹。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
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直排入海排污口整治,问题不反弹。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辖县区政府 |
10 |
欧余军 |
自治区反馈问题10:由于配套管网不足、缺乏运行经费和管理技术经验,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未能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污染治理和减排效益。合浦县廉州镇上马村、下马村,银海区福城镇新安村农整项目验收后,未落实运行经费,无人管理,设备未能正常运行。 |
2020年6月底前 |
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保障经费和人员,实现污染防治既定目标。 |
农村基础设施运维 |
基础设施 运维 |
积极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实施专人管理,切实发挥农村污水处理后再生回用做农灌用水等的农村循环经济效益。 |
合浦县政府 银海区政府 |
|
11 |
李克纯 |
自治区反馈问题11:虽然颁布《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无序养殖、养殖密度大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大量水产养殖用海未纳入海域管理,无证养殖现象突出,如铁山港湾有大量无序蚝排养殖。池塘养殖废水、清淤淤泥治理严重滞后,直排现象普遍。 |
2020年底前 |
切实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扎实开展无证无序养殖清理,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规划执行 |
养殖清理 |
按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无证养殖清理,加强海水水产养殖特别是池塘滩涂养殖监管。引导养殖户迁移至功能区开展养殖。积极推进海洋牧场等集中养殖方式,有效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逻巡护,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分工推进合法池塘养殖废水、清淤淤泥治理。 |
市海洋局 |
市辖县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 |
12 |
欧余军 |
自治区反馈问题12: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同意广西洪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水库内不投料鱼种放养,期限30年(2012年至2041年),引发周边群众及交界地市反映。 |
2020年底前 |
切实落实养殖水域规划,核实并清理无证无序养殖,维护江河湖库水体水环境质量。 |
规划执行 |
监督管理 |
2020年2月底前核实洪潮江水库不投料鱼种放养问题的合法合规性,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消除周边群众和交界地市的疑虑。建立长效机制,按北海市水域养殖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要求,加强淡水水域养殖巡逻巡护,做好排查及清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水利局 市辖县区政府 |
13 |
陈勋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1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城市面源管理方面,部分施工工地未按“6个100%”要求管理。 |
2020年底前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 |
城市面源 |
施工扬尘 |
1.加大对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车辆运输 |
2.严格监督管理,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不按规定封闭覆盖等问题。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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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陈勋 |
泥头车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时有发生。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缓慢。入城道路、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保洁责任缺失,个别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部分码头防尘措施不力,石头埠散货码头堆场无苫盖、无洒水、无清扫等措施。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中甘蔗、稻谷产区尤为突出。 |
2020年底前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 |
城市面源 |
道路扬尘 |
3.落实入城道路、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的保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严禁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工业园面源 |
工业园管理 |
4.全面清查铁山港码头作业区扬尘污染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苫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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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治理 |
企业监管 |
5.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
市辖县区政府 |
市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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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与禁烧 |
源头防控 |
6.按照北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辖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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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防控 |
7.制定秸秆焚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指导县区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开展秸秆焚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火点信息推送。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辖县区政府 |
||||||
13 |
陈勋 |
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尚未全覆盖,全市上下联防联控的局面还未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备案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另外,北海市大气污染攻坚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深水区”还没有真正开始撬动,钢铁企业环境问题整治进度缓慢。 |
2020年底前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 |
秸秆利用与禁烧 |
监督管理 |
8.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日常监管和宣传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巡防,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信息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做好应急处置,及时消除秸秆焚烧火点和大气污染并调查追究责任人员。 |
市辖县区政府 |
秸秆露天禁烧区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
执法处罚 |
9.及时落实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县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辖县区政府 |
||||||
监督管理 |
管理体系 |
10.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扩大覆盖面,形成全市上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辖县区政府 市综合执法局 |
|||||
13 |
陈勋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1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城市面源管理方面,部分施工工地未按“6个100%”要求管理。泥头车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时有发生。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缓慢。入城道路、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保洁责任缺失,个别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部分码头防尘措施不力,石头埠散货码头堆场无苫盖、无洒水、无清扫等措施。 |
2020年底前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 |
监督管理 |
管理体系 |
11.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备案管理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辖县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海洋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各园区管委会 北海机场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北海渔业基地管理中心 |
13 |
陈勋 |
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中甘蔗、稻谷产区尤为突出。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尚未全覆盖,全市上下联防联控的局面还未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备案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另外,北海市大气污染攻坚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深水区”还没有真正开始撬动,钢铁企业环境问题整治进度缓慢。 |
2020年底前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 |
监督管理 |
监管执法 |
12.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
市公安局 |
市辖县区政府 市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政管理局 |
监管执法 |
13.加强渔船油品管控。 |
市商务局 |
市海洋局 市综合执法局 |
||||||
产业结构 |
结构调整 |
14.撬动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深水区”,持续做好优化调整。推进园区循坏化改造。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点源治理 |
清洁改造 |
15.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诚德公司大气环境问题整治,开展脱硝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
|||||
14 |
陈勋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14: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北海市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72家,其中年产固体废物量达100吨以上的单位38家,而北海市目前没有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也没有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北海市白水塘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接近饱和,而垃圾焚烧项目未能开工建设。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内部管理混乱,台账不完整。 |
2020年底前 |
加快推进工业固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应对能力,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
监督管理 |
1.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源头、事中、事后管控。于2020年2月底前,督促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加强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完善台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综合执法局 合浦县政府 海城区政府 铁山港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
基础设施 建设 |
2.加快推进铁山港工业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工程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2020年完成工程建设。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
市路港公司 |
||||||
李克纯 |
生活垃圾处置 |
基础设施 建设 |
3.加快推进我市垃圾焚烧项目,2020年开工建设。 |
市市政管理局 |
合浦县政府 |
||||
15 |
李伦兵 |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15:北海市实行机构改革后,相 应的编制、设备、资金、职责等未达到应划尽划,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面临“事多、人少、设备少”局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要求没有有效落实。原北海市环境监察支队整体划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没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能与作用,仅行使市、辖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
2020年底前 |
理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机制。 |
体制机制 |
制度完善 |
1.完善制度建设。启动《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方案》《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考核方案》修订工作,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 |
市生态环境局 |
|
2.县(区)政府借助县(区)环委会平台承担起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
市辖县区政府 |
|
|||||||
机制完善 |
3.健全投入机制。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从人员编制、资金、设备方面支持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增强基层力量。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机制完善 |
4.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机制。 |
市委编办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海洋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辖县区政府 |
||||||
15 |
李伦兵 |
使应依法开展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出现“空窗期”。机构改革前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治责任未界定,机构改革划转后相关工作存在推进困难,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碳减排等工作,据自治区初步考核,2018年难以完成年度下降目标(2%),需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否则难以完成“十三五”期间总目标任务。另外还存在部门间职能交叉多,职责边界不清,工作不顺畅问题,如海洋环保职责与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分属不同部门的问题,需进一步理顺。 |
2020年底前 |
理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机制。 |
联防联控 |
监督管理 |
5.加强市级联防联控。在市级层面,加强与钦州市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对南流江流域和洪潮江水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或定期不定期巡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做好本辖区管控工作基础上,实现相互监督、共同治理、协作监管,形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工作合力。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
合浦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综合执法局 |
附件3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发现问题整改推进细化分工表
序号 |
县区 |
问题类别 |
项目名称 |
发现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推进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
1 |
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北海市向海大道工程 |
1.部分地方物料或作业面未覆盖,部分苫盖网有破损现象。 2.部分路段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
加强施工工地监管和治理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
1.督促建设单位须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对祼露泥土、易尘物料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 2.加大对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程的监管力度。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
2 |
铁山港区、合浦县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铁山港湾蚝排 |
铁山港湾大量蚝排无序养殖 |
切实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理无证无序养殖,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1.实施滩涂养殖规划,清理禁养区的无序养殖。 2.加强对养殖户积极引导,迁移至养殖功能区开展养殖。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逻巡护,严厉打击非法养殖。 |
2020年底 |
市海洋局,合浦县、铁山港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3 |
海城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1.入水水质浓度不稳定。 2.污水处理量时有超负荷现象。 3.出水水质偶尔出现超标情况。 4.污泥暂无处置去向。 5.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
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产加工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减轻现有污水厂冲击负荷 |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加快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2.加快市工业园区污水厂及合浦县污水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加快大冠沙污水厂建设进度,分流红坎污水厂负荷。 3.建立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防止污泥非法处置。 4.筹划水产加工企业入园进区,集中生产集中治污,有效削减水产行业污水浓度,减轻对红坎污水厂的压力。 |
2020年底 |
市市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
4 |
海城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北海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尚未开工建设。 |
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
1.加快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 2.加快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
2020年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5 |
海城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外沙内港黑臭水体整治 |
水面漂浮垃圾、油污较为明显。 |
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防治黑臭现象反弹 |
1.市政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加强长效管理,及时清理打捞油污垃圾。 2.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渔民管理和教育。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市市政管理局、海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6 |
银海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大冠沙污水处理厂 |
配套的北海市再生水厂尚在建设中,仍未具备接通污水进行处理的条件,目前进水量较少。 |
补齐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增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
1.北海银投公司2020年3月底前进行设备维修检修和尾水应急工程建设。 2.加快推进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调试,尽早投入运行。 3.加快建设和完善配套污水管网。 |
2020年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北海银投公司主要负责人 |
7 |
银海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银海区福城镇新安村污水处理项目 |
1.项目停止运行,设备基本无法使用。 2.项目无专业人员及资金维护。 |
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保障经费和人员,实现污染防治既定目标 |
1.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辖区政府财政预算或有资金来源保障。 2.落实专人管理、运维。 3.加快技改项目审批及资金申报。 |
2020年6月底 |
银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8 |
银海区 |
日常信访 |
北海华星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罚没款尚有约13万元未缴纳。 |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举一反三,加强对该类小微企业的监管整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小散乱污。 |
2020年底 |
市综合执法局、银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9 |
银海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北海海源鱼粉饲料有限公司 |
1.场地有少量固体废物露天堆放。 2.场区内污水池有明显恶臭。 |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1.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置固体废物,确保恶臭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2.督促尽快完成环保验收。 3.举一反三,加强对鱼粉行业管理,督促其完成环保验收,同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2020年6月底 |
市综合执法局、银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10 |
铁山港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 |
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园区尚无建成的工业企业。 |
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置 |
在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尾水深海排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3月前动工建设污水处理厂。 |
2020年底 |
合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
11 |
铁山港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北海市铁山港污水处理厂 |
1. 北海市铁山港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进水4000m3/d,运行负荷不到20%,铁山港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量较少。 2.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 |
补齐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增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
加快铁山港工业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滨江生活小区、兴港生活小区)管网建设、铁山港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铁山港港务公司片区和信义玻璃片区)等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 |
2020年底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12 |
铁山港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铁山港码头废渣清理处置问题 |
铁山港码头废渣、坑塘底泥和受污染土壤已完成清运,废渣去向明确,正在积极开展处置,目前整改问题正办理验收申请手续。 |
整治清运铁山港码头堆放废渣,妥善安全处置废渣,完成场地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风险评估,完成问题整治,建设固体废物堆场。 |
1.督促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诚德镍业公司)完成码头堆放场地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及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确保坑塘底泥和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处置。 2.加强铁山港工业区冶炼废渣的监督管理,码头堆存废渣转运贮存到位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2020年6月底 |
铁山港区政府、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
13 |
铁山港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广西诚钢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废渣处置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
公司原料堆场雨污分流和堆场渗淋水收集系统不完善。 |
妥善安全处置废渣 |
1.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和堆场渗淋水收集系统; 2.督促企业加强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20年6月底 |
铁山港区政府、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
14 |
铁山港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北海石头埠码头 |
北海恒久码头等几个码头露天堆放大量散货如砂子等,无苫盖、喷淋、洒水、清扫等抑尘措施。 |
加大扬尘防控力度,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
1.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2.加强环境监管,及时协调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铁山港区政府 |
15 |
铁山港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北海诚德镍业公司) |
1.烧结废气烟尘存在小时浓度超标情况。 2.危险废物仓库未设置标识,危险废物台账不全,管理不规范,清运过程部分高炉煤气除尘灰洒落到储存仓外的路面。 3.厂容厂貌脏乱,扬尘污染严重。 |
加强企业监管执法 |
1.督促企业从思想上认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 2.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加强环境管理,配备足额环保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落实整改。 3.督促企业加强对委托固废(含危废)处置单位的跟踪督促,避免乱堆乱放,引发次生污染事件。 4.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
16 |
铁山港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顺新型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
1.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建设满足需要的原料库,未按照环评要求全部进入有“三防”措施的原料库堆存。 2.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路面积存较多泥浆。 3.废水收集沟存在废水外溢现象。 |
加强企业监管执法 |
1.督促企业从思想上认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2.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铁山港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
17 |
铁山港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企业、个人非法占用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海域 |
南洋修船厂、北海恒久码头、乃志码头、北林码头、新奥码头、LPG项目、林春码头非法侵占海洋滩涂,现已进入立案调查或司法诉讼或处罚阶段。 |
严厉打击法占用海域行为 |
1.加快查处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逻,将违法侵占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
2020年6月底 |
铁山港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18 |
铁山港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 |
目前尚未获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加强企业监管执法 |
尽快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
2020年6月底 |
铁山港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
19 |
铁山港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污水处理一厂、二厂 |
1.南康镇污水处理厂一厂处理规模与环评批复的处理规模不符。 2.南康镇污水处理厂一厂和二厂目前进水量约为300立方米/天,负荷率约为30%,负荷率未达到50%要求。 3.配套管网不完善。 4.维护资金不足,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熟悉。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 |
1.核实污水处理厂一厂规模,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 3.加强对后期维护人员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 |
2020年底 |
铁山港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
20 |
铁山港区 |
中央环保督察 |
铁山港区南康高速桥上游排污口 |
南康高速桥上游附近沿岸污水管网3个集水井均有溢流管,非雨天也发现污水排放情况。 |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
1.核实沿江铺设溢流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核查溢流管非雨天排污水成因,开展相应整改。 |
2020年6月底 |
铁山港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21 |
铁山港区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25所渔箔、传统网箱养殖占用石头埠海域 |
石头埠海域仍有大量渔箔和传统网箱养殖。 |
切实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理无证无序养殖,维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落实清理整治搬迁计划。 2.实施滩涂养殖规划,加快推进散户到企业(合作社)整体迁移至养殖功能区开展养殖。 |
2020年6月底 |
铁山港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22 |
合浦县 |
中央环保督察 |
合浦县船厂附近排污口 |
整治工程进展缓慢。计划建设一套日处理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开工一个星期,建设主管网约500米,13个收集井。 |
加强不达标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
2020年3月底 |
合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
23 |
合浦县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廉州镇上马村、下马村污水处理工程 |
1.上马村和下马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均未能正常运行。 2.运行经费未落实,无专人负责。 3.管网、设备等有损坏。 |
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保障经费和人员,实现污染防治既定目标 |
1.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辖区政府财政预算或有资金来源保障。 2.落实专人管理、运维。 |
2020年6月底 |
合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
24 |
合浦县 |
中央环保督察 |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尚未开工建设。 |
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减轻现有污水厂冲击负荷 |
1.加快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 2.加快污水厂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建设。 |
2020年底前 |
合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
25 |
合浦县 |
中央环保督察 |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 |
污泥运送到白水塘垃圾填埋场处理的台账不完善,管理有欠缺。 |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与处置单位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
2020年底前 |
合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
26 |
合浦县 |
中央环保督察 |
合浦儒艮保护区确界问题、违法养殖清理问题及生态修复进展 |
1.儒艮保护区未完成勘界定标工作。 2.儒艮保护区内晟泰养殖基地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3.儒艮保护区内仍存在以“打游击”的方式跨界盗采海砂问题。 4.晟泰有养殖证,但无海域使用证,公司对提高的禁养整改措施有争议,在诉讼中。 |
完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生态修复 |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保护区确界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保护区日常巡查与联动执法机制。 3.依法依规处理晟泰养殖场清理问题,加快晟泰养殖基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如期开展修复工作。 |
2020年底前 |
市自然资源局、合浦县政府、儒艮保护区管理站、北海海事局、北海海警局主要负责人 |
27 |
合浦县 |
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督办 |
检查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确界工作进展,保护区内违规养殖、违规采砂清理整治情况,以及检查红树林补种情况。 |
1.保护区范围内海域仍存在约5000亩养殖蚝排未清理整治。 2.保护区内仍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养殖塘未清理整治。 3.红树林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龙宫客栈)仍未全面完成整改。 4.那郊河口1号砂场用地与周边村民有争议,红树林种植恢复工作反复,尚未完成整改。 |
完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生态修复 |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保护区确界工作。 2.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海上非法养殖清理方案》的通知,落实经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组织清理,协调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配合。 3.依法依规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建筑。 4.加快红树林补种栽种。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区巡逻管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养殖行为。 |
2020年6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合浦县政府、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
28 |
合浦县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洪潮江水库 |
洪潮江水库疑有无证养殖。 |
切实落实养殖水域规划,核实并清理无证无序养殖,维护江河湖库水体水环境质量 |
1.核实洪潮江水库不投料鱼种放养问题的合法合规性,并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长效机制,按北海市水域养殖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要求,加强淡水水域养殖巡逻巡护,做好排查及清理。 |
2020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辖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
29 |
合浦县 |
生态环境厅督办 |
广西合浦海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查处的资料及佐证材料不完善。 |
加强企业监管执法 |
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
2020年3月底 |
合浦县政府、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
30 |
合浦县 |
中央环保督察 |
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抽采砂、占用毁坏农田等问题 |
因涉及群众争议,毁坏农田问题涉及与周边4个村委、7个自然村未完成整改。 |
认真落实上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 |
1.加快推进毁坏农田问题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的勘界定标工作。 |
2020年底 |
市综合执法局、合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
31 |
合浦县 |
日常信访 |
大海塘石场、泰盛石场 |
两个石场共10个矿坑列入二期修复项目,目前正在申请资金,资金未落实到位,修复工作暂未开展。 |
如期推进合浦县采矿坑生态修复,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
多方筹措落实修复资金并开展修复工作。 |
2020年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合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