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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国资委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
北海市国资委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设备,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本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资产是指应用于信息系统的所有资产,包括软件、计算机及其外设、网络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耗材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是明确本单位信息系统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共同维护金额管理信息系统资产;
第四条 信息系统资产的管理包括采购审核、资产登记、维护、报废审核等;
二、分类与标识
第五条 信息系统资产分为软件、设备以及配件耗材三类。信息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台式电脑主机、便携式电脑、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
第六条 信息系统设备必须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内容必须包括资产责任部门、资产重要程度、资产所处位置等相关内容,并在初次使用前必须有信息系统管理员统一登记。
三、添置更换
第七条 设备添置更换流程
1、由需求科室(部门)提出申请;
2、委办公室进行技术鉴定;
3、科室负责人签字;
4、办公室分析设备需求,形成设备采购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
四、领用和交还
第八条 设备有信息系统管理员统一发放,并登记领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明确责任人;
第九条 信息系统资产的使用人或保管人即是该资产的责任人,负责资产的安全和一般性维护;
第十条 公用信息系统资产的责任人为科长,或科长指定的员工;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资产的责任人在调动或离职时,应向信息系统管理员交还领用的资产,如有遗失或损毁必须按相关规定赔偿,有特殊情况的须出具书面说明报分管领导批示后送办公室备案。
五、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设备实行包干管理负责制。每台设备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包括说明书及有关附件),未特别指定管理人员的设备有操作人员负责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信息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制订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下信息系统设备使用前,应掌握操作规程,阅读有关手册;
第十四条 爱护信息系统设备,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等工作。请勿在计算机上运行与业务无关的程序,未经系统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系统和网络设置、变更网线、加装设备。信息系统设备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由系统管理员及时查明原因,组织维修;
第十五条 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信息系统设备及其附件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六、报 废
第十六条 如需报废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使用人员填写申报表,经相关部门鉴定无维修利用价值时,转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