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用水户:
根据《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价格〔2019〕2号)和《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方式的通知〉的通知》(北发改价格〔2019〕51号)的要求,我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日抄表期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的规定。届时非居民用水户在2019年至2020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期间,若产生超定额(计划)用水则加价水费将与12月抄表期基本水费一并收取。收费标准为超计划(定额)10%-30%(含) 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超计划(定额)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2倍和3倍计收。
凡属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均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交费:微信、支付宝、网银、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代扣、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和邮政营业厅代收、营业厅自助缴费机和POS机刷卡,单位用水户还可银行转账和银行托收(需转账用户请转账至:户名—“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账号—800053065166881,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水费咨询电话:(0779)3070770,非居民用水定额标准咨询:(0779)2067805。
特此通知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