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办事指南
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北海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对北海市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许可的从事包车客运的企业包车客运标志牌(含通勤车)的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第五十八条 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配发。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条件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并颁发《道路经营许可证》的包车企业均可通过运政系统申领包车牌(含通勤车)。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投入的客车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配有有效《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二级维护合格证;
(二)车辆动态监控需实时在线;
(三)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单,审查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卡或协议书有效期;
(四)有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单程400公里以上需要配备2名驾驶员),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五)包车合同或者包车发票;
(六)运次乘客名单信息;
(七)行程单并签章(含企事业单位、个人、旅行社组团);
(八)公路客运行车路单(车辆安全例检时间需将车辆当时动态监控所在地截图);
(九)疫情期间(①需提供车辆消毒记录;②司乘人员、乘客体温检测表;③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持健康绿码者方可乘车;④告知提醒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北海包车的旅客落实主动报备和接受隔离观察等措施;⑤司乘人员、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五、办理基本流程
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市道路运输中心印制,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企业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市道路运输中心备案后自行打印。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七、物流快递
自行打印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0922、0779-3210906
投诉电话:0779-3210929
十一、办理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北海市海城区站前路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大院内道路运输服务分中心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