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中心工作,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提高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支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共设置了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人事信息、预算决算、办事服务专栏、互动专栏,专题专栏、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栏目。2021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依法主动公开信息79条,回复政务咨询150条。我支队现有各类政务新媒体3个, 2021年,微信发布信息1155条、微博发布信息2143条、抖音发布短视频111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支队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依申请平台畅通,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回复机制。2021年,我支队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监管机制。明确支队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管理的牵头部门,根据网站栏目内容明确支队下属各单位的审核、监管任务,并安排专人负责。为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性,我支队加强与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等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支队未出现因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被上级部门进行通报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健全政务宣传工作制度,形成了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我支队现有政务微信1个、政务微博1个、政务抖音1个,各政务新媒体开通运行良好,各政务媒体均有专人管理,信息更新及时,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而被上级机关通报及扣分的责任单位,在支队绩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中心工作,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提高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支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共设置了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人事信息、预算决算、办事服务专栏、互动专栏,专题专栏、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栏目。2021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依法主动公开信息79条,回复政务咨询150条。我支队现有各类政务新媒体3个, 2021年,微信发布信息1155条、微博发布信息2143条、抖音发布短视频111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支队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依申请平台畅通,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回复机制。2021年,我支队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监管机制。明确支队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管理的牵头部门,根据网站栏目内容明确支队下属各单位的审核、监管任务,并安排专人负责。为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性,我支队加强与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等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支队未出现因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被上级部门进行通报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健全政务宣传工作制度,形成了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我支队现有政务微信1个、政务微博1个、政务抖音1个,各政务新媒体开通运行良好,各政务媒体均有专人管理,信息更新及时,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而被上级机关通报及扣分的责任单位,在支队绩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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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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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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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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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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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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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06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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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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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694.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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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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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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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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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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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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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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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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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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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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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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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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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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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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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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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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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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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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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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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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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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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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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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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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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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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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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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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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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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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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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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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依法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政策解读较少,对新出台的信息政策解读不够到位,解读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年度报告制作水平亟需提高;四是对信息公开的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按部就班,公开内容深度不高,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我支队已经完成对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整改: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交警支队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21年的改进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履职尽责。建立健全了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监管机制,增强各单位信息公开的意识,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二是加强培训,用好载体,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年度报告制作水平。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下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围绕《条例》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支队下属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强化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和日常考核监督,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保持常态化更新。二是加强学习借鉴,创新发展。针对自治区政府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坚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的新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对本单位反复出现的老问题作出彻底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创新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