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担负北海市辖区一线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动车的登记备案、号牌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六)负责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管理警卫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本报表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19年我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0322.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72.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85.16万元,上升 4.9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289.39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82.89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民警和辅警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 32.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7.73万元,下降90.10%,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补充经费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449.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03.80万元,下降57.31%,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完工,工程款结算。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0006.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006.7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34.02万元,下降4.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2万元:主要用于伙食费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数与2018年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9433.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52.50万元,下降5.5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减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177.13万元:全部用于交警支队在职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1.07万元,减少14.9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减少。
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303.65万元:全部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7.56万元,增长23.3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765.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15.37万元,增长70.13%,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未完工,款项未结算。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28.0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22.65万元,下降3.18%。其中:基本支出6325.97万元,项目支出3502.04万元。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022.96万元,支出决算为982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调整预算增加,全部用于在职人员伙食费补助支出。
(二)公安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6542.19万元,支出决算为925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7%。调整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7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全部用于交警支队在职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03.65万元,支出决算30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全部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5.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62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0.77%。主要原因:一是辅警工资由项目专项经费调整为基本支出;二是民警工资调增。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91%。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增加,全部用于在职人员伙食费补助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43.36%。主要原因:一是离休人员工资调整;二是补发2018年4月至12月及2019年全年离退人员物业管理费用;三是民警职务套改调增。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我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6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51%;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主要原因:一是我支队在日常管理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集中采购燃油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支出;二是我支队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0.98万元,降低了52.52%。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我支队在日常管理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集中采购燃油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支出;二是我支队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12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办案执法办案、巡逻值勤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3.12万元,平均每辆0.9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次,人次12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2018年增加93.87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8.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4辆,全部为执法值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9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5.97%。“科技强警”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6.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按时完成项目既定的工作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操作合理规范,工作开展井然有序,及时总结本次项目成果,完成了项目的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创文明城经费、交通管理及事故办案经费、交通设施日常维护经费、科技强警经费、涉案停车场租金、营房建设经费6个项目进行自评得分为100 分。下一步措施: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支队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具体自评分表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