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担负北海市辖区一线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4)负责电动车的登记备案、号牌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管理警卫工作;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报表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18年我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0890.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36.9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0.79万元,下降1.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506.50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0.04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2.其他收入330.4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0.75万元,下降26.76%,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补充经费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53.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62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未完工,2017年度预算调整经费结余结转。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0440.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440.7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57.62万元,增长4.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986.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5.51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完工,款项结算。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208.20万元:全部用于交警支队在职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8.91万元,增长39.46%,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246.09万元:全部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15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449.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03.80万元,下降57.31%,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完工,款项结算。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50.6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57.41万元,增长7%。其中:基本支出5557.70万元,项目支出4592.96万元。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94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7486.30万元,支出决算为969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9.52%。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08.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全部用于交警支队在职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46.09万元,支出决算24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全部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7.7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94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我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4.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13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5%;公务接待费支出 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主要原因:一是我支队在日常管理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集中采购燃油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支出;二是我支队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7.29万元,降低了21.62%。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我支队在日常管理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集中采购燃油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支出;二是我支队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4.4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办案执法办案、巡逻值勤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34.40万元,平均每辆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次,人次10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4辆,全部为执法值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9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59%。共组织对“科技强警”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5.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按时完成项目既定的工作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操作合理规范,工作开展井然有序,及时总结本次项目成果,完成了项目的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警务保障经费、科技强警、“平安畅通”县区经费、涉案停车场租金、市区道路交通设施日常维护经费、信息通讯维护经费、执法规范化建设经费8个项目进行自评得分为100 分,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北海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表2: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预算绩效评分表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6日
附表1: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附表2: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预算绩效评分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