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关于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取消涉及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一、自治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自治区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二、公安机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附件: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docx4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