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卓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北公任免字〔2022〕41号
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马卓承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杨海东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治委员,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夏泊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科科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科长职务;
肖峰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副局长职务;
陈丕海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纪检监督室主任、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梁华英同志(女)任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纪检监督室主任、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银海综合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陈冲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北海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副校长职务;
陆枫同志(女)任北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副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莫海鹰同志(女)任北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韦春秋同志(女)任北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免去其北海市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王文冠同志(女)任北海市拘留所副所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剑萍同志(女)任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振海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城西责任区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网络案件侦查海城大队大队长职务;
谭斌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银海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桂林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行动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第二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谷云飞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第二大队(北海市森林公安局银海区分局)政治教导员,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咸田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孙祖强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南珠派出所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毕弘垚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警卫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第二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高超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网络案件侦查海城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第一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李翔同志任北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第四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林欣同志(女)任北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北海市第一看守所综合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薇同志(女)任北海市第一看守所第一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北海市公安局海东派出所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金子强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吴春雄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情报支队支队长、指挥中心主任(兼)职务;
免去朱山平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政治委员职务;
免去黄光随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罗雄昭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韦庆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冯燕荣同志(女)的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李金艳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第三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声俊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城东责任区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林海良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银滩责任区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宏成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第六大队(银海看护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德富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银海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莫进基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第三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何世和同志的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一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祖任同志的北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二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承旭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宋坚同志的北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北海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