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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海市启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6 18:07   文章来源: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海市启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北海市启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申请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鉴于你校属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有关精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你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你校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你校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时,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以为开展服务的单位代收相关费用。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其他收费管理规定请按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有关规定执行。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