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北海市市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核国有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北市场报〔2020〕15)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以及《北海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政办〔2017〕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珠、高德、侨港等农贸市场配套停车场(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汽车:30分钟(含)前免费,30分钟后1小时(含)内5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1.5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辆,超过24小时另行计费。其他类型汽车按实际占用小车泊位数计算。
2、自行车0.5元/辆.次,摩托车、电动车1元/辆.次,三轮车2元/辆.次,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二、停车场(停车泊位)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设置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市政公共场地、道路施划停车场(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
三、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