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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09:17     文章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字体大小:  ]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已将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现就做好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切块到县230721万元(以下简称自治区资金)。

二、分配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原则。本次分配的资金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1+20”文件要求安排,全部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贫困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

(二)体现资金管理使用激励机制。对相关县给予脱贫摘帽、涉农整合资金绩效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及迎接国家检查等奖励资金。

(三)重点倾斜。根据年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倾斜支持扶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倾斜支持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洪灾损毁较重的县以及“饮水安全”和“住房安全保障”战役资金缺口较大的县。

三、资金安排要求

(一)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块到县资金由各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有关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总体效益。

(二)支持“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和“饮水安全战役”。支持“住房安全保障战役”资金由各县统筹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危房改造。支持饮水安全战役”资金由各县统筹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此外,各县可根据“四大战役”推进情况,安排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保障“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和“饮水安全战役”中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的扶贫项目资金需求。

(三)适当兼顾对符合条件的非贫困村的支持。贫困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8号)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非贫困县在确保贫困村攻坚进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其他要求

(一)编制计划。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编制本批次资金项目计划。

(二)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三是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四是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三)及时报备。请各县及时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财政扶贫资金录入工作,各县要将资金分配方案和具体项目计划表报所在市扶贫办审核、汇总后,由市扶贫办在2019年10月13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和该批次资金项目计划汇总的电子版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备情况将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四)同步试点。请马山县、桂平市和都安瑶族自治县按正常程序报备后,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开展2019年第二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试报备,即对经本县(市)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计划使用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资金标记”模块,从2019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中选择使用该批次资金实施的项目进行勾选。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联系。联系人:罗晓燕(资金处),联系电话:0771—2898097,邮箱:zijinchu@126.com。陈一鸣(项目处),联系电话:0771—2813695,邮箱:gxfpbxmc@163.com。

 

 

附件: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