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农〔2021〕5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合浦县、海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请列支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34“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科目,并做好如下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移基指发〔2009〕1号)、《关于印发广西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6〕288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参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 163 号),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于2021年1月29日前商主管部门填报《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报我局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涉及统筹整合类资金的使用,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2021 年自治区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