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0〕92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海城区财政局、银海区财政局、合浦县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0〕13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配置康复及教学仪器设备等,中央资金用于建设资源教室,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方面。
二、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项目全程管理和绩效考核。对于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品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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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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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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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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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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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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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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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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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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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资源教室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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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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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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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资源教室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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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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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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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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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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