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0〕60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教育局,合浦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下达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比例落实分担资金,履行政府投入责任。你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39号)要求,按比例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切实履行政府投入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做好高中阶段相关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你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0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