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1〕16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
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0〕156号)精神,经研究,现调整下达你单位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同时调减《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北财教〔2020〕104号)文件中北海市教育局的888.28万元,用于下达本次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主要考虑新建幼儿园数量和规模、在园幼儿数等因素分配,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其中自治区资金来源于政府一般债券,请严格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一)新建幼儿园奖补资金要优先满足新建幼儿园的建设和办园需要,资金下达后原则上6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尽早开园投入使用,资金下达24个月未能投入使用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凡是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开工、24个月未完工,自治区将根据情况收回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资金额度。
(二)各有关单位要统筹使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集中建设资金增加幼儿园学位,解决急需的困难问题。同时鼓励支持各地改建一批闲置校舍用于举办幼儿园,集中扩建一批园舍,解决新建幼儿园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开园的问题。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遴选幼儿园建设项目,对每一个项目都要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整理保留有关论证材料备查。资金下达1个月内报送幼儿园建设项目备案表,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查后完善备案手续。
(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规定拨付、结算幼儿园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要求使用资金。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或者违规使用的,自治区将作为绩效因素之一,在下年度资金计划中予以相应扣减。
二、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规定,自治区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机制,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请你单位按照桂政办发〔2014〕3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办法,统筹奖补资金,对达到自治区认定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奖励和支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三、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包括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奖补资金及幼儿园课程基地改革项目资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5号)精神,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龙头示范园园长及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办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幼儿园课程基地名单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13号)精神,幼儿园课程基地改革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全区遴选的50个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每个基地10万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桂教基教〔2020〕13号文件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