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0〕102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
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教育局,合浦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0〕17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有关县(区)要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39号)精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足额及时分担资金。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严格资金发放,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市教育局、有关县(区)财政及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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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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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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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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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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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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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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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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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学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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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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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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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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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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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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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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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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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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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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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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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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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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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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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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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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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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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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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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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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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8
|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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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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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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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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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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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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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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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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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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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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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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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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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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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县级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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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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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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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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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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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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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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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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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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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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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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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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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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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
|
85
|
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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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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