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补助下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北财农〔2018〕13号
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补助下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市辖各县、区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批复北海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北财函〔2018〕1号)文件,经商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现将2018年市本级补助下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301,100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请专项用于2018年扶贫建设项目,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同时,冲减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87,301,1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同时考虑2017年自治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结果及扶贫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十三五”79个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等活动等。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按市本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一定比例增列专项扶贫预算用于扶贫开发工作。
二、请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及时通知当地扶贫部门,配合扶贫部门结合当地扶贫攻坚任务,20日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三、请严格按照《北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北政办〔2017〕168号)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根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公告公示工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北海市补助下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2018年北海市补助下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科目及编码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合 计 |
87,301,100 |
||
海城区 |
21305扶贫 |
2018年市本级补助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
1,802,650 |
银海区 |
21305扶贫 |
2018年市本级补助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
5,929,750 |
铁山港区 |
21305扶贫 |
2018年市本级补助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
13,083,700 |
涠洲岛旅游区 |
21305扶贫 |
2018年市本级补助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
1,676,100 |
合浦县 |
21305扶贫 |
2018年市本级补助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
64,808,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