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概况
一、机构主要职能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助开展征收、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催收入库。
(三)协助开展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四) 协助开展非税收入减免、缓缴审核工作。
(五)协助开展项目征地搬迁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六)协助开展对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范围,进行日常稽查和实行日常检查及指导工作。
(七)协助开展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清费减负政策,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进行公示。
(八)协助开展各种财政票据监(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票据工本费的执收工作。
(九)协助开展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是副处长级全额拨款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后勤人员控制数2名。内设机构5个。实有人数17人。
第二部分: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1-9表)
第三部分: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408.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8.1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9.45万元,减少12.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8.1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9.45万元,减少12.11%。财政性票据工本费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零增长。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零增长。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零增长。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零增长。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零增长。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84万元,为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35.2万元,下降1832%,主要原因将历年存量资金缴存国库。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04.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4.2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5.48万元,减少13.7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69.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8.2万元,减少16%。财政性票据工本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类)12.67万元,主要是按统一规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3万元,增加8.1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计缴医疗保险金。
3.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长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农村改革美丽乡村示范项目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1.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增加7.45%,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计缴住房公积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零增长。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3万元,为本年度安排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35.2万元,下降1832%,主要原因将历年存量资金缴存国库。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非税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8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5.48万元,减少13.72%。其中:基本支出276.43万元,项目支出93.38万元。
非税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08.18 万元,支出决算为40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3.80万元,支出决算为36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20年压减项目支出。
(二)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为1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新增缴纳社保缴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72万元,支出决算为2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计缴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27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提高,各项缴费提高,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2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无因公出国(境)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零增长,原因是2020年无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零增长;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零增长,原因是公务用车移交市平台公司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累计0人次,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下降0%。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运行经费支出28.27万元,比2019年决算减少7.2万元,下降25.46 %。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购置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已残旧不能使用,报废处置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没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