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聘控制数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处用人需要,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增核北海市路灯管理所人员编制及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批复》文件精神,参照《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6名控制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岗位
(一)照明设施维修员12名;
(二)高空作业车驾驶员4名。
二、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
三、聘用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广西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初次聘用人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6月19 日至1982年6月19日期间出生,适合优先条件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岗位要求
1、照明设施维修员
(1)有电工资格证书;
(2)没有恐高症,能上高空作业;
(3)具备野外作业或夜间值班条件;
(4)具有扎实的电工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线路故障诊断和处理能力;
(5)学习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执行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
(6)身体素质好,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如突发性的夜间工作或节假日值班等。
2、驾驶员
(1)具有电工资格证书;
(2)具有B2及以上汽车驾驶证;
(3)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年龄;
(4)具有高空作业车操作证;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
(6)具备野外作业或夜间值班条件:
(7)身体素质好,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如突发性的夜间值班或节假日值班等;
(8)善于与人沟通,良好的团队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保证工作质量。
(三)岗位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近三年内获市级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在本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方案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名称、资格条件等;
(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19日——6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即在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办公室(北部湾东路76号市六中旁)报名。
联系电话:(0779)2660300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到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报名表》,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电工证、驾驶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审查。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阶段的招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按报名人员的各方面条件择优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时,则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书面通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电工、驾驶的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由北海市专业人才评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业务技能等方面;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则空缺该岗位;
(八)公示
对已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按相关程序向市城市管理局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参照北编办《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六、其他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三年以上。
本方案由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北海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0779)229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