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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进我所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城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分工情况,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所转发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规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1.公开本所行政职能、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执法范围、职能范围和权限;
2.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公开办事对象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
4.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标准、办事结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落实情况;
5.公开路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标的情况;
6.公开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政府采购的情况;
7.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实行亮证服务、亮证管理、亮证执法;
8.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需公开的事项1.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2.人事任免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情况;
4.评先树优情况;
5.其他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宣传栏公开相关信息。
第六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2062937;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我所办公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办公室人员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的进行通报批评。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查检,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支部对各科室、维修组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