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条例旨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二是条例旨在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三是条例旨在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四是条例旨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五是条例旨在保护环境。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二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护;三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四是城镇污水处理;五是城镇内涝防治。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尊重自然;二是统筹规划;三是配套建设;四是保障安全;五是综合利用。
4、《条例》规定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二是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三是排水量和排水模式;四是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要求;五是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六是排涝措施;七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八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九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保障措施。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应该先规划后建设;二是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设施建设标准;三是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四是新区开发和建设应该依据城镇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配套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对已建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政府应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组织实施设施改造。
6、《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答: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首先客观评价本地区降雨规律,正确评估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然后结合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建立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二、城镇内涝防治是系统性和长期性工作,内涝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以及相应的非工程措施,同时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力量无法实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排水、水利、气象、安监、国土、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防治措施,才能统筹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具体包括①是完善机制;②是建管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