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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海市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23:29   文章来源: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1014

 

 

北海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北海市残疾人民生,加快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48号)精神,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规划。

、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和残疾人民生保障,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与此同时,我市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发展能力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针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的政策安排还不够精准,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就学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薄弱全社会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以推动北海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打造品质北海、魅力北海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促进社会公平,营造浓厚助残扶残氛围,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兜底保障。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优化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并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固根提质。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提升残疾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让北海残疾人为生活在北海而自豪: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专业化、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医疗保障、精准康复、融合教育、文体生活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目标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达自治区定任务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应保尽保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00

预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

预期性

8

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次)数

0.6万

约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约束性

1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1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2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达自治区定任务

约束性

13

残疾人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6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基本保障体系

1.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持涉及残疾人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残疾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巩固脱贫成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没有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减轻家庭照料压力。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衔接,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为困难残疾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3.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残疾人集中托养“幸福家园”北海品牌,充分发挥好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成为广西和西南地区一流的残疾人托养示范基地,增强县(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生活困难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落实政策,为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者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需求。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各县(区)将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适当条件下给予补助。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开展财产信托等服务。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大视力残疾人等补贴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将因父母重度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鼓励铁路、机场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1名随行陪护人员免费或优先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的政策。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住房纳入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范围,通过居民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回归社区安置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成年后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7.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促进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

 8.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地方性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执行国家制定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并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推广使用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大视力残疾人等补贴范围。

3.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资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资助。

4.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制度。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救治救助服务。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及便利服务。

6.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7.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

8.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179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9.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10.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

11.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定并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12.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

13.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和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打造更高质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实施北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在核算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制度和激励制度。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入职体检条件,提供无障碍环境,平等给予晋职晋级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及其亲属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补贴。

2.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等5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出台《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正式招录(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巩固拓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爱心车间”北海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普遍建立乡村振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在设施、设备和网络等方面给予补助。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北海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农村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多样性、实用性和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组团参加第六届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和优化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库。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岗位开发等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加强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建立北海市助残爱心联盟和跨部门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5.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发展。实施助盲行动,以专业化、品牌化为引领,持续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量化评定和动态监管。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持续加大盲人按摩师培训力度,提升盲人按摩技能,开展职称评定。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岗位技能和实用技术等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助残”基地建设项目。扶持“阳光助残”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扶持20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吸纳200名残疾人就业。每个县(区)建立乡村振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不少于2个。

5.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扶持20家盲人保健按摩店,促进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三)打造精准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全面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持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福康工程”和成年残疾人“梦想家园”康复服务项目,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相关工作列入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按规定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继续巩固拓展精神残疾人“温馨家园”北海品牌。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基本治疗药品。配合持续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北海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建设,打好康复+幼教牌,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模式,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完善和落实康复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促进智能型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并加强评估、监督。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政策体系。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措施。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北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 

4.增强残疾预防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残疾预防“健康广西”行动,推动构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配合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持续配合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配合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与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3.残疾人“梦想家园”“温馨家园”康复项目。巩固和拓展成年残疾人康复“梦想家园”项目和精神残疾人康复“温馨家园”。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四)打造均等优质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残疾人教育发展体系。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重点发展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体系,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便利。

2.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制定实施北海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合理布局和配置特教学校、特教班、资源中心(教室),有条件的辖区可建立特教学校,三区均要建有特教班。规范建设好北海市启智幼儿园,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融合康复训练的示范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发挥医教结合优势,实施特殊教育。加强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继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教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市、示范校、随班就读示范点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支持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3.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建设和完善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4.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力度,并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3.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走读广西”、“文兴广西”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人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为盲人提供盲人读物、有声读物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残疾人文化活动。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动建立可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4.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残健融合体育健身基地,配置一批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康复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科学布局残疾人游泳、特奥滚球等具有北海特色的竞技体育项目,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满足残疾人运动员更高质量训练需要,为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各项体育赛事创造条件。积极选拔培养运动员苗子,为国家队、自治区队培养、输送运动员,适时举办市级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全区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重度残疾人为残疾人家庭开展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2.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3.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具有北海特色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4.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

5.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聋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服务。

6.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推广适合残疾人群众开展的康复健身体育,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活动

(五)打造规范高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北海市“八五”普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将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持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培育一批懂残助残爱残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和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配合12345服务热线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和信访。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优化应急场所无障碍环境,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防灾减灾设施。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各级人大、政协提高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有条件的区域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纳入创文、创卫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出行体验,新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工程等验收应听取同级或上级残联意见。

4.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北海、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网络建设等。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实现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完善公共服务场所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110、119、120等紧急呼叫系统实现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现文字信息报送、交流功能。推动新闻类节目、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增设同步字幕或手语翻译。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位建设。

5.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改造。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

(六)打造和谐共进的社会化助残服务体系

1.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持续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广西、北海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宣传,讲好残疾人故事,不断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推进与区内外先进地区残疾人工作的交流、学习。

2.加强社会化助残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充分发挥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开展北海市“创城助残、爱心募捐”行动。构建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组建北海助残志愿服务分队,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组建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实施“八桂助残”志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之家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社区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志愿活动,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多样化、品牌化。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和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合浦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争取尽早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设施效益;加快建设银海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支持配备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设备和器材。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配合建立广西残疾人综合服务系统,完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

4.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打造务实创新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市、县(区)残联改革建设,强化“海城”模式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发挥市、县(区)政府残工委作用,增强统筹指导能力,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乡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协调推动能力,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在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市、县(区)级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县级及以上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挂(兼)职副理事长。落实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有关要求,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配备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化。配齐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领导班子,择优选聘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按规定落实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改善村(社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履职能力。制定和落实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分级培训、集中轮训,努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专栏9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合浦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建设银海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依托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联通共享数据,实现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强化残联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残联组织打造成勇于攻坚克难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强化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市政府残工委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的相关指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等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末期评估,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于2022年12月前制定出台本县(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