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涠管委综合管理局:
为加强抢险救灾物资管理,提高在应急抢险救援中调运物资增援的保障水平和效率,我局制定了《北海市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0日
北海市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受灾县区(含涠管委,以下所称县区均含涠管委)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时,应先使用乡镇和县区本级储备的应急物资。在本级储备的应急物资库存不足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市本级应急物资。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动用市本级应急物资,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调拨、调用的动用指令;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动用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办理有关仓库签领手续,仓库管理员按照要求办理应急物资出库手续,做好调运工作。
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批准后立即组织领取或调运,后补相关手续。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运输车辆把物资紧急运输到指定地点,由县区落实指定人员接收和清点、签收并负责运输费用。
第三条 调拨(用)市本级应急物资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使用应急物资所在地政府承担,列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预算。自治区调拨市本级应急物资发生的调运费用,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
第四条 申请使用市本级应急物资的单位应对调拨(用)的应急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接收清单。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抢险和转移安置、救助受灾困难群众生活需要,可下达调拨调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在预测预报灾害来临前,根据抢险救灾物资前置工作要求和仓库物资轮换需要,或按照有关指挥部(委员会)的会商部署要求,可把有关应急物资提前调拨分配给各县区,支援各县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森林火灾扑救、冬春救助等救灾救助工作, 前置调拨应急物资时,优先使用入库时间较长、临近使用年限的物资,以实现库存物资轮换,提高应急物资使用效益。
第六条 县区要落实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运输的车辆,确保领导下达调运指令后1个半小时内到达抢险现场。市本级物资在下达调运指令后3个小时内到达抢险现场。个别偏远山区及涠管委除外。
第七条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装备,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安装调试和保养,确保物资装备到位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第八条 对于防汛抢险的冲锋舟、橡皮艇等专门机具,各县区各乡镇保障好橡皮艇或冲锋舟的驾驶使用人员,做好能随时下水抢险的用艇准备。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8月10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