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的通知
市行政审批局,合浦县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7〕31号)转发你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的规定,将“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