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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3 11:55     [字体大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安监安健〔20175

  

各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新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强调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并未弱化安监部门职责。自治区安监局将制定本地区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理清省、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与“双随机”相结合的原则,谋划研究具体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后续措施,既要减轻企业负担,又要推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力度不削弱。

二、加强宣传培训,明晰主体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板报、微信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深化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工作的认识。同时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流程、工作程序、验收方案、工作过程报告以及公示信息表等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告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确保建设单位对“三同时”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和程序理解到位,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一)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本地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建设项目立项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掌握本地区所属建设项目数量、名称、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及时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二)深入学习,把握关键。各级安监部门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中。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建设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为重点监督核查环节落实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的整改,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力度。

(三)公开透明,严格执法。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提供评价、设计服务的单位,要严格查处、严厉处罚、严格追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告。自治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和中央企业建立“三同时”工作通报制度。每年1130日前各市将本市“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自治区安监局汇总后于1210前报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

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处邮箱:gxajzyj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莫可东  0771-5659132(兼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