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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14 17:08
作者:北海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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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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