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应急罚当〔2021〕危化- 001号
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北)应急罚当〔2021〕危化- 001号
被处罚单位:合浦森源贸易有限公司白沙中石加油站
地址:合浦县白沙镇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阳松桦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191********(黄浩站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 加油区、油罐区安全标识缺少,设置不规范,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要求。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北应急检记[2020]危化-06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北应急责改[2021]危化-025号)
二、现场拍摄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账号:61325750417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 3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