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冠头岭等林区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防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09:20   文章来源: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为加强我市冠头岭等林区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号)有关规定,現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7日至4月20日,冠头岭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自行严格管理。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全市所有重点林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4月3日至5日清明节放假期间、4月14日至17日“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冠头岭实行交通管制,除执勤车辆和人力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免费报警电话12119报告。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