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地震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寻找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海洋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北海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
2、监测预报科
3、震害防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4、应急救援科
第二部分:北海市地震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海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21.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1.5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5.5万元,下降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6.3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2.98万元,下降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项目减少。
2.其他收入5.21万元,为自治区地震局拨付的业务经费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9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区局对我局基础建设项目补贴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99.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9.37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的广西地震背景场北海GNSS台站项目未竣工所结转的工程余款。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21.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0.9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6.69万元,下降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1.59万元,主要用于地震预测预报等业务经费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70.5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44万元,下降29%。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地震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1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7.73万元,下降14%。其中:基本支210.46万元,项目支出132.73万元。
北海市地震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4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
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追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10.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8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1.3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
(二)项目支出132.7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2.43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18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经费追加,包括绩效追加,人员新增等。
1. 工资福利支出174.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9.29万元、津贴补贴33.14万元、奖金39.75万元、伙食补助费3.72万元、绩效工资6.4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20.74万元、医疗保险缴费7.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4万元、住房公积金12.42万元。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3.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2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 商品服务支出20.64万元,其中办公费1.0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47万元、邮电费1.63万元、差旅费2.82万元、维修费0.33万元、会议费0.34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0.07万元、工会经费1.63万元、其他交通费10.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2万元,降低了89%。主要原因:地震业务接待费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11.09万元,降低35%,主要是办公费、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防震减灾工作职能,2018年我局无纳入评价要求的项目,已按要求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对整体预算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在预算编制及分配、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推动全市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融合式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北海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