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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1-01 23:06   文章来源: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2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工艺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3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4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5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8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9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10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11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12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3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管理机构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14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

15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应急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1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17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6.56.6.16.4.26.6.47.37.47.58.3.18.3.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5.2.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18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19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2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2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2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2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实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