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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叶树民同志退休的通知
委辖各科室、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叶树民同志,男,1961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叶树民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现批准其退休。退休后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该同志退休时间从2021年10月份算起;
二、从2021年11月起,该同志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由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计发;
三、该同志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其享受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
四、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和其他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五、退休后就地安置,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干部有关待遇。
中共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