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道路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道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为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实施主体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已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有占用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有占用期间的交通疏导组织方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红线宽度20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新建、扩建、改造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单次挖掘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或单次挖掘3个以下作业面(每个作业面小于70平方米),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单次挖掘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单次挖掘3个以上作业面(每个作业面大于70平方米),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北海市占用道路申请表》(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2.占用期间不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承诺书(原件);
3.拟占用城市道路与周边环境位置关系平面示意图(原件,示意图中应标注尺寸);
4.安全防范方案(原件);
5.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8号规划建设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0779-8618511(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