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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期限变更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期限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为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实施主体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已取得《北海市临时挖掘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红线宽度20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新建、扩建、改造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单次挖掘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或单次挖掘3个以下作业面(每个作业面小于70平方米),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单次挖掘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单次挖掘3个以上作业面(每个作业面大于70平方米),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变更挖掘期限申请(原件);
2.原批准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原件);
3.现场图片(原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8号规划建设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0779-8618511(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