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为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实施主体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已经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城市道路的,且单次挖掘面积大于200㎡或单次挖掘3个以上作业面(每个作业面小于70㎡),须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已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四)有交通疏通组织方案。
(五)已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
(六)有安全维护方案。
(七)造价超过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须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红线宽度20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新建、扩建、改造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单次挖掘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或单次挖掘3个以下作业面(每个作业面小于70平方米),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单次挖掘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单次挖掘3个以上作业面(每个作业面大于70平方米),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北海市占用道路申请表》(原件,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方案(原件);
3.拟施工项目的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布置图(原件);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方案(原件);
5.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原件,第一页第一部分内容无需填写);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开挖范围内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设施单位出具的意见或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原件,地下管线单位包括管道燃气、供水、排水、供电、路灯、通信、公安交警、广电网络、国防光缆);
8.营业执照(本市核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8号规划建设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0779-8618511(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
附件:1.北海市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修复质量保证承诺书(示范文本).doc61037
2.北海市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修复质量保证承诺书.doc61038
3.北海市临时挖掘道路申请表(空白表格).doc61039
4.北海市临时挖掘道路申请表(示范文本).doc61040
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办理流程图.doc6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