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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大型户外广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19:43   文章来源: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大型户外广告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二)地方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规范性文件:《北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北政办〔2013〕32号)(北海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21日发布施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为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实施主体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等地点进行设置;
    (二)符合《北海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0-2025)》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三)合法使用设置场地的证明;
    (四)设置人获得《户外广告设施建设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施工。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完成,设置人应持《户外广告设施建设通知书》及建设施工的相关材料向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辖范围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六、申请材料

1.设置申请表(原件);

2.设置人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本市核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

4.公共场所、市政设施以外的广告设置须提交场地使用权材料(复印件);

5.市户外广告办批准设置文件或出让协议(原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8号规划建设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0779-8618511(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