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 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二)地方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8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修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为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实施主体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砍伐城市树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树木已经死亡。属于古树名木,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
(二)建设施工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四)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
(五)树木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
(六)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
(七)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八)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属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辖范围内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
六、申请材料
因建设活动需要:
1. 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原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 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4. 临时挖掘许可证或临时占道许可证(原件);
5. 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原件);
因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
1. 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原件);
2. 经规划或园林主管部门核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3. 涉及挖掘城市道路需提供临时挖掘许可证(原件);
4. 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原件);
因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
1. 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原件);
2. 个人申请需提交申请及街道办或居委会对树木权属关系的确认(原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此项内容);
3. 补植计划或补植方案(原件);
4. 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原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8号规划建设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0779-8618511(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
附件:1.北海市园林绿化植物移植、砍伐及征(占)绿地申请表(空白表格).doc61022
2.北海市园林绿化植物移植、砍伐及征(占)绿地申请表(示范文本).doc61023
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办理流程图.doc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