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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9:43   文章来源: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二)地方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

(三)规范性文件:《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发改环资201892号)。

三、实施主体和权限范围

实施主体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权限范围:由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不满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类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500万千瓦时(含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二)下列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项目。

五、节能审查权限的划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5000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不满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谁立项、谁审查”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500万千瓦时以上(含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六、节能审查时间节点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八、申请材料

1.申请节能审查请示(原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原件)

九、办理流程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1。

十、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二、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1经济发展

十五、咨询、投诉电话   

0779-8618513(经济发展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

十六、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一)业务办理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为:http://bh.zwfw.gxzf.gov.cn/。

(二)审批结果为《关于XX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