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9〕20号)。
(三)《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方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北发改投资〔2015〕4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由规划建设局负责,新建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招商促进局负责,非基础设施建设的扩能及技能改造项目由科技发展局负责。)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二是有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三是有扩建(加层)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四是由项目单位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有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
六、申请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分三个阶段,各阶段所需申报材料为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文件。
4、项目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委托书。
5.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市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二是同级编制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审核意见;三是同级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四是现有办公楼现状及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五是扩建(加层)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六是原有办公用房已成危房、需拆除重建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
6.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等材料。(人员编制以编办批复的文件为准,监管场所关押人数以有权审批的机关批复数为准。)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1. 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请示文件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安排资金的通知文件、纳入自治区或市本级建设规划的项目,提供有关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由相应的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提供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出具的评估意见);
4.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5.公路、铁路、水运、民用机场扩建、轨道交通项目需提供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公路、轨道交通、民用机场扩建、铁路项目还需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灾和压矿意见,水运项目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用海预审批岸线批复、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全准入意见、海事部门出具的复通航安全意见、港航部门出具的通航条件意见;
6. 公路、铁路、水运、民用机场扩建、轨道交通项目提交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7.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适用于中型以下水库项目);
8.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海河堤建设项目);
9.市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项目建成后运作机制的说明及项目建成后同意给予机构编制及运作经费的证明(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阶段
1. 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初步设计(含概算)的函/请示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3.已经编制完成并经相应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的初步设计(含调概)文件;
4.相应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或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出具的审查意见;
5.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还需提交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广西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9室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618511(规划建设局)、8618506(招商促进局)、8618512(科技发展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