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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22-08-17 19:44   文章来源: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由规划建设局负责;新建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招商促进局负责;非基础设施建设的扩能及技能改造项目由科技发展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桂政发[2017]17号)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六、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参照范本)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3、项目备案登记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法人签字)原件1份)

5、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录入信息回执单(复印件1份)

8、属联合开发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

9、原项目备案证(需作变更的备案项目)(原件1份)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属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如拟开发面积超过资质许可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复印件1份)                            

、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证 (复印件1份)

、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或同意的建筑总平方案(复印件1份)

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以便核查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海景大道(竹林段)海洋科研创新园科研一路B1-1幢409号招商促进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0779-8618581(招商促进局)    

0779-8618511(规划建设局)     

0779-8618512(科技发展局)  

投诉电话:0779-8618503